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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鱼在线 发布时间:2025-11-28 09:41:45 人气:1
《驻马店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安全的规模体量较小的各类建设工程。
1.投资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各安全监管或行业管理部门对限额以下的专业建设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能力。鼓励各县区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驻马店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12345热线、咱的驻马店城市门户app“随手拍一拍”等方式,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检举、控告、投诉、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或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依据工程风险等级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实施工程单位实施工程的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做监督管理,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依法依规施工。
(二)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工前,应当告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和完工情况,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在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街道)完工情况,落实销号闭环管理。
(三)根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类型、规模和内容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做施工,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保障施工安全作业所需资产金额的投入,并督促实施工程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护措施。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与河南省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五)组织并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六)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承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期间应严格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到“六必须”。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清理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施工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可靠的实施工程的方案,明确施工安全风险、需要注意的几点、禁止行为、应急保障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保障安全生产资产金额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规范提取及使用。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设置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要求的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施工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实施工程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国家未规定由取得相关资格人员作业的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六)严格落实对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线和城市道路桥梁等影响公共区域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七)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辖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日常巡查、举报监督、完工告知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履职清单,依法细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小型工程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三)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纳入本级安全生产所需经费预算。
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管理)。共享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工作信息。研究解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消防救援、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宗教等部门应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要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三)积极与乡镇(街道)共享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对乡镇(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乡镇(街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小型工程的信息登记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前进行开工信息登记,核实信息登记内容。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告知安全生产信息的,发放《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表》《动火作业安全告知书》,提醒安全生产需要注意的几点和禁止行为。
(二)按照履职清单,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办理未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擅自进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活动的,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表》,办理信息登记。
(三)发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违规动火作业,或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要立即进行劝阻,根据具体情形及时报告属地消防救援、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宗教、公安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四)发现其他违法建设活动,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属地政府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协调联动,实行全覆盖、无盲区管控。依据“基于风险、差别监管”的工作原则,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行闭环管理,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落实开工前信息登记、施工中巡查检查、完工告知等程序。信息登记为告知性登记,仅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及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员、投诉举报电话、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涉及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及职责分工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2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表(参考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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